业务范围
依《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有财产和人身两种:
(一)财产保险: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作为保险标的,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等。
(二)人身保险:以人的寿命或身体作为标的,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
《保险法》规定,同一保险人不得同时兼营财产保险业务和人身保险业务,但是,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核定,可以经营意外伤害保险业务和一年期以下健康险业务。

意外伤害保险的特点 :
1.责任明确:死亡或伤残;
2.投保方便:不需体检、不分年龄、性别;
3.保障高、收费低。意外伤害是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
工程保险的特点 :
以建筑和安装工程项目为主要保险标的的保险。即承保工程期间由于意外事件或自然灾害造成的物质损失和对第三者应负的人身伤害与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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