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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F — 2003 — 0214
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
(示范文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2003年8月
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摘要)
工程承包人 (施工总承包人或专业工程承(分)包人):__________
劳务分包人: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 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_____
(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工程承包人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或专业承 (分)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分)包合同”),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15、保险
15.1、劳务分包人施工开始前,工程承包人应获得发包人为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办理的保险,且不需劳务分包人支付保险费用。
15.2、运至施工场地用于劳务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工程承包人办理或获得保险,且不需劳务分包人支付保险费用。
15.3、工程承包人必须为租赁或提供给劳务分包人使用的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工程承包人自行投保的范围 (内容) 为:_______________
15.4、劳务分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劳务分包人自行投保的范围 (内容)为:___________
15.5、保险事故发生时,劳务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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